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
关于衢州绿色产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法[2017]48号)、《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6]302号)、《关于规范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衢住建[2017]6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实际,规范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对于投标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收取与退还,并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建筑诚信平台和信用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供工程担保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监督约束企业市场行为的新机制。采用投标保函的投标单位未能提供投标保函原件,将被列入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黑名单。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25日